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明确,要以防控港口码头粉尘污染为核心,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覆盖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粉尘监测网,监测数据实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规范了粉尘在线检测仪、气象参数仪、视频监控仪和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在线监测系统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布点规模和位置、统一平台基本功能及监管数据传输格式。
港口经营企业根据易起尘点数量和位置、堆场面积等,结合布点原则、粉尘治理及监管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监测设备和点位布置等符合《技术要求》;要求全省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经营企业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建设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做好后续运营维护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将粉尘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的同时,同步接入省级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和交通运输相关监管系统,并监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营,确保其数据能够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分级实时查看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