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实现对关键地点、关键设备的远程监控、自动报警和信息推送,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是否发生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对监管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将立即组织现场核查;
3个月的非煤矿山,应当向相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项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安设“电子封条”。停产停建期间必须严格人员入井管理,严禁以设备调试,检修和设施维修等为由组织建设或生产。
一是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安设“电子封条”。停产停建期间必须严格人员入井管理,严禁以设备调试、检修和设施维修等为由组织建设或生产。
二是通过在非煤矿山主要井口、出入口等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非煤矿山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非煤矿山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
非煤地下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在矿井的运料运人井口、回风井口、车辆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视设备,通过图像分析终端识别分析人员进出、人数变化和设备开停等情况,对于有必要的矿井在提升机、绞车等设备上安装电子锁,联网接入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